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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業動態

国际品牌背后的真像

更新时间:2014-02-25 13:42:50点击次数:1762次字号:T|T
 随着09年《阿凡达》、《飞屋环游记》、《冰河世纪三之恐龙的黎明》等3D影片以及世界杯足球赛3D频道在全球市场的热映,让观众体验到3D科技技术带来的高震撼影像效果,体验身临其境的3D享受。“3D”一词迅速成为了热门话题,成为了时尚人士关注和讨论的话题,同时3D技术的突然崛起,也带给3D影院设备市场具大的商机,也正因为如此,越来越多的不法商家为获得商机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侵犯他人智慧知识产权,同时还散播不实的专利侵权控诉及蓄意毁谤他人,破坏市场之公平,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最近一个案例就是由东莞立旺电子塑胶有限公司提起的诉讼。该诉讼控告美国禧多星设计有限公司(C2C)智慧知识产权侵权,专利侵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专利法,不履行合同等行为。该案由东莞市立旺电子塑料有限公司于2010年7月26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的规定行使管辖权,于同时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0年10月28日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并于2011年3月15日对本案诉讼事实进行了认定,认定立旺电子塑料有限公司与美国禧多星设计有限公司(C2C)与合作期间所设计的主动式3D眼镜外观设计、内部结构设计,生产参数及方法、测试方法及数据的智慧知识产权属立旺电子塑料有限公司所有,并且立旺电子塑料有限公司也取得自行研发设计的主动式3D眼镜的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外观设计专利证书,中国专利证书号为:ZL 2009 3 0311475.2;ZL 2010 3 0112066.2;ZL 2009 3 0320008.6;ZL 2010 3 0112081.7;ZL 2010 3 0112074.7;ZL 2010 3 0156835.9;ZL 2010 3 0261366.7等等。
而目前市场上销售的XPAND品牌101;102;103主动式3D眼镜從XPAND公司网站(http://www.xpandcinema.com/media/storage/storage/2010/05/11/gdc-discontinuation.pdf)上公布的信息得知XPAND为设计及生产该主动式3D眼镜,从而委托美国禧多星设计有限公司(C2C)设计,而美国禧多星设计有限公司(C2C)所利用与东莞市立旺电子塑胶有限公司商务合作机会获取了立旺电子塑胶有限公司关于主动式3D眼镜的外观设计图,内部结构设计图,生产参数及方法,测试方法及数据等智慧财产资料,并将其转让给XPNAD公司,至使XPAND生产的101;102;103主动式3D眼镜与立旺电子塑胶有限公司自已研发设计的主动式3D眼镜和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局颁发的外观设计专利证书中的设计基本相同。所以立旺电子塑胶有限公司根据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对该诉讼的判决,有权要求XPAND公司及其生产商立即停止101;102;103主动式3D眼镜的生产与销售,停止该侵权行为,而不是打着保护知识产权的旗号,蓄意散播不实的专利侵权控诉报道,打着来自国外的技术及品牌来欺骗中国消费者。
全球票房最高3D影片《阿凡达》的热映,越来越多的3D影片及3D电视频道的开播,以及各大品牌3D TV的热推已经证明3D有着巨大的市场,这不是一时的狂热及商业炒作,而是时代的进步,人们对生活追求的进步,只有时间才能知道是否这项蓬勃发展的技术将导致越来越多的公司把他们的3D专利竞争对手诉诸于法律。